四川天府银行储蓄存款产品规范
前言
本标准按照《四川天府银行储蓄存款管理办法》、《大额存单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起草。
本标准起草单位: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惠金融事业部。
为维护储蓄存款业务安全稳健运行,保障客户储蓄存款业务办理需求,根据《四川天府银行储蓄存款管理办法》、《大额存单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规范。
本行作为储蓄机构可以办理下列人民币储蓄存款业务:
(1)活期储蓄存款;
(2)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
(3)零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
(4)存本取息定期储蓄存款;
(5)整存零取定期储蓄存款;
(6)定活两便储蓄存款;
(7)个人大额存单;
(8)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开办的其他种类的人民币储蓄存款。
(1)活期储蓄存款。零元开户,由本行发给银行卡或存折,凭卡(折)存取,开户后可以随时存取。
(2)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五十元起存,存期分三个月、半年、一年、二年、三年和五年,本金一次存入,由本行发给存单(定期一本通)或下挂银行卡,到期凭存单(定期一本通)或银行卡支取本息。
(3)零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每月固定存额,五元起存,存期分一年、三年、五年,存款金额由储户自定,每月存入一次,中途如有漏存,应在次月补存,未补存者,到期支取时按实存金额和实际存期计算利息。
(4)存本取息定期储蓄存款。本金一次存入,五千元起存。存期分一年、三年、五年,由本行发给存款凭证,到期一次支取本金,利息分期支取,可以按周期取息一次。如到取息日未取息,以后可随时取息。如果储户需要提前支取本金,则要按定期存款提前支取的规定计算存期内利息,并扣回多支付的利息。
(5)整存零取定期储蓄存款。本金一次存入,一千元起存,存期分一年、三年、五年。由本行发给存款凭证,凭存款凭证分期支取本金,支取期分一个月,三个月,半年一次,利息于期满结清时支取。
(6)定活两便储蓄存款。由本行发给存款凭证,五十元起存,存期不限,存期不满三个月的,按天数计付活期利息;存期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不满半年的,整个存期按支取日定期整存整取三个月存款利率打六折计息;存期半年以上(含半年),不满一年的,整个存期按支取日定期整存整取半年期存款利率打六折计息;存期在一年以上(含一年),无论存期多长,整个存期一律按支取日定期整存整取一年期存款利率打六折计息。
(7)个人大额存单。以人民币计价的记账式大额存款凭证,二十万元起存,存期分一个月、三个月、半年、九个月、一年、18个月、二年、三年和五年,本金一次存入。
(1)可通过本行各营业网点、智能机具设备、MSP及自营网络平台办理;
(2)自营网络平台包含天府手机银行、“惠民惠农”移动金融终端、网上银行、微信小程序及未来经本行拓展搭建的自营平台;
(3)本行未开通第三方互联网平台的定期储蓄和定活两便存款业务。
不可通过本行天府手机银行、网上银行、微信小程序、第三方互联网平台等自营或非自营网络平台开办异地存款。(其中,异地存款是指银行通过在没有设立实体网点的地市开立的账户吸收的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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