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行“代理法人贵金属交易业务”收费的公示
尊敬的客户:
按照《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4年第1号)的要求,现对外公示我行“代理法人贵金属交易业务”收费内容。
我行按照上金所要求向法人客户收取代理交易手续费,在上金所执行的交易手续费(以上金所公示为准)基础上加收交易手续费,原则上加收后客户总体交易手续费不超过0.8‰。每个客户具体收取费率贵金属金融事根据客户交易规模、风险等级等因素一事一议,最终以《四川天府银行代理法人客户贵金属交易业务协议书》为准。
上述收费将于2021年10月1日启用。
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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