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贸易融资(连锁类)
医药贸易融资(连锁类)标准化产品适用于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依法设立的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经济组织,且必须为具备连锁药店经营资质的独立法人机构。申请贷款的医药连锁企业,经营连锁药店3年以上且取得较好收入及盈利,原则上连锁药店不低于30家,年销售收入不低于6000万元。额度授信主要用于连锁药店企业向上游采购药品耗材及缴纳代理品种保证金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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