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示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明示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相关工作部署,我行现已启动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明示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6年10月9日起,凡在我行新办理企业贷款的客户,贷款放款前须与我行共同填写并签署《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清单》。
二、《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清单》载明贷款主体须承担的贷款利息及非利息支出,便于企业掌握贷款融资成本,切实保障企业客户知情权,规范收费行为,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清单》仅作为明示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的参考,不作为客户与银行间相关贷款要素的确认或约定。
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