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关于天府 > 天府公告
个人业务 公司业务 电子银行 投资理财 关于天府 采购信息 存款保险 下载中心 大图宣传 金融市场 网站声明 新闻通告 其他 普惠贷款 error页面 跳转内容页

四川天府银行个人贷款正常履约年化综合融资成本上限公示

2026-08-05 10:45

尊敬的客户:

为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提升金融服务质效,根据《个人贷款业务明示综合融资成本规定》(金规〔2026〕2号)等相关要求,本机构现就正常履约情形下的个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上限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我行发放的个人贷款实行差异化定价。正常履约情形下的个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各息费项目均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折算为年化水平,且其加总水平不超过国家规定上限。其中,本机构收取的贷款利息年化水平上限分别如下:

一、个人消费贷款(不含信用卡贷款)年化利率上限为12%;

二、个人经营贷款年化利率上限为12%;

三、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五年期(含)以下年化利率上限为LPR+0.5%,五年期(含)以上年化利率上限为LPR+0.5%。

(注:以上为利率上限,具体贷款利率以客户与我行签署的借款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为准。)

本公示自2026年8月1日起执行。相关事项发生变动的,我行将另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