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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天府银行关于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实施细则的公告

2025-12-10 10:50

尊敬的四川天府银行客户: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消费、稳经济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相关工作要求,进一步降低居民消费信贷成本,激发消费潜力,根据四川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落实巩固拓展经济回升向好势头的财政金融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金〔2025〕7号)及附件《四川省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现将我行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实施细则公告如下。

      一、贴息政策与范围

      (一)政策期间

      2025年10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

      (二)适用客户与产品

      在此期间,由我行四川省内分支机构发放的个人消费贷款(包括熊猫易贷、精英贷、天府快易贷、熊猫安居贷、个人其他消费贷款、熊猫易分期、极客贷等,不含信用卡业务)中实际用于四川省消费,且我行可通过贷款发放账户等识别借款人相关消费交易信息的部分,可按规定享受贴息政策。

      (三)贴息范围

      1.单笔5万元以下的消费,全额纳入贴息计算范围。

      2.单笔5万元及以上的消费,仅限家用汽车、养老生育、教育培训、文化旅游、家居家装、电子产品、健康医疗等重点领域,且以5万元为贴息上限。

      二、贴息标准与限额

      (一)贴息比例

      年贴息比例为 1 个百分点(按符合条件的实际用于消费的个人消费贷款本金计算),且最高不超过贷款合同利率的 50%。贴息计算基数为个人客户在财政贴息执行期内使用我行个人消费贷款支付的符合条件的消费汇总金额。

      (二)贴息限额

      贴息政策执行期内,每位个人客户在我行可享受的全部个人消费贷款累计贴息上限为 1500 元(对应符合条件的累计消费金额 30 万元),其中在我行可享受单笔 5 万元以下的个人消费贷款累计贴息上限为 500 元(对应符合条件的累计消费金额 10 万元)。

      三、办理流程与规则

      (一)协议签署与信息授权

      为有效识别符合贴息条件的消费交易信息,您需在财政贴息政策执行期内,登录我行“天府手机银行”APP签署《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协议》,授权我行获取、识别、审核您贷款发放账户消费交易信息,明确财政贴息项下相关权利义务。

      前述协议的签署不影响您正常申请、使用个人消费贷款,但如不签署则无法享受本财政贴息政策

        (二)消费识别与主动申请

      我行将通过“系统自动识别为主,人工审核为辅”的方式对消费交易进行认定,对于个人客户使用贷款资金的消费交易认定符合财政贴息要求的,按照规定予以贴息。

      针对单笔5万元以下且系统未自动识别的消费,您需登录我行“天府手机银行”APP自主申请,并按要求提供银行卡消费POS单、账户流水或支付凭证、发票等能够证明用途为四川省消费的其他材料;针对单笔5万元及以上消费,均需自主申请贴息,申请时需证明用途类别,并提供四川省内本人实名发票及相关支付凭证(如刷卡 POS 单、转账回执、银行交易流水、第三方支付凭证等)。

      (三)贴息计算及发放

      财政贴息政策执行期内,我行将按照政策规定的贴息比例、贴息上限计算贴息金额,在贷款每期还款日或发起提前还款时,您需先正常支付贷款利息,后续我行将垫付的贴息资金发放至您的贷款发放账户。贷款存续期内提前结清或部分归还本金的,按与实际消费金额对应的贷款金额及时间贴息。

      如我行垫付的个人消费贷款贴息资金后续未经财政部门审核通过,我行有权根据协议约定向您追回已支付的贴息资金。

      (四)不予贴息的相关情形

      1.未在财政贴息政策执行期内签订《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协议》,不同意授权我行获取贷款发放账户交易的个人消费贷款;

      2.消费交易发生时间不在政策期间内的;

      3.已享受其他全额商户贴息的个人消费贷款;

      4.未使用本行放款账户进行四川省消费,如取现 / 提现 / 转账至个人账户 / 向第三方支付账户(支付宝、微信钱包等)充值等

      5.贷款发放日当日结清的贷款或贷款发放日当日结清部分的金额;

      6.满足贴息的消费发生退款;

      7.贷款处于延期代扣、逾期、不良状态,或贷款对应额度(如有)状态非正常;

      8.违反借款合同中关于借款用途约定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消费贷款用于购买房产及偿还个人住房贷款,股票、债券、期货、金融衍生产品和资产管理产品等投资,固定资产投资、股本权益性投资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用途;

      9.存在虚构交易、骗取、套取财政贴息资金的行为,提供假资质、假材料、假交易、假用途等或通过不法中介代办贷款;

      10.不符合四川省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政策要求,或未通过财政部门审核的其他情形。

      四、温馨提示

      (一)在办理个人消费贷款贴息业务过程中,我行不收取任何费用。为最大限度保障您的财产和信息安全,防范不法分子以办理个人消费贷款贴息为由实施诈骗活动,切勿轻信我行官方渠道以外人员的电话和短信。

      (二)我行个人消费贷款贴息功能将于近期在我行天府手机银行APP开通“贴息服务”模块,开通后我行将第一时间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手机银行 APP等渠道发布通知,请您持续关注我行官方平台获取最新进展,并妥善留存相关消费凭证,以备后续核查。

      若您有相关疑问,可前往我行各营业网点或拨打我行客服热线400-16-96869咨询。

      衷心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我行的支持!

      特此公告。

 

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