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单位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开立的合规性、核实开户资料的有效性,依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开立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实行年检制度。
年检时间为每年的9月1日—11月30日。
当年开立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自下一年起参加年检。
【提供资料】
1.基本存款账户年检应提供的资料:
(1)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年检申请表;
(2)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3)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年检后的营业执照正副本;
(4)社会团体经年检后的社会团体登记证书;
(5)民办非企业组织年检后的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
(6)外资企业驻华代表处、办事处在有效期内的登记证或注册证。
2.专用存款账户年检应提供的资料:
(1)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年检申请表;
(2)基本存款账户年检结论书;
(3)实行预算管理的单位存款人应提供专用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和财政部门年检证明(无需基本账户年检结论书);
(4)实行非预算管理的单位存款人应提供主管部门批文;
(5)本地建筑工施工单位存款兴应提供主管部门批文。
3.临时存款账户年检应提供的资料:
(1)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年检申请表;
(2)临时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3)临时机构应提供其驻在地主管部门同意设立临时机构的批文;
(4)异地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应提供施工及安装地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许可证或建筑施工及安装合同;
(5)异地从事临时经营活动的单位应提供临时经营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批文。
4.一般存款账户年检应提供的资料:
(1)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年检申请表;
(2)基本存款账户年检结论书;
(3)因借款需要开立的一般账户,应提供借款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