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府公告

四川天府银行账户开立特别服务规范(负面清单)

2022-06-29 09:23

        在为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高校毕业生和农民工等单位和个人提供银行账户服务过程中,银行应当始终坚持“风险为本”原则,彻底扭转简单机械“一刀切”做法,实施客户分类分级管理,综合评估客户及账户业务风险,采取与风险状况相适应的风险防控措施,做到该坚持的风险防控原则要坚持,该满足的正当合理账户服务需求要满足。我行依照四川省支付清算协会印发的《银行账户开立特别服务规范(负面清单)指引》,制定本行的银行账户开立特别服务规范(负面清单),予以公示并接受社会监督。

一、不得要求初创或小微企业提供与建立已久或大型企业同样的详细、完备的经营情况资料。

二、不得未经综合判断,简单以注册地址为集中登记地、以自由或租赁房屋作为经营地址、办公场所较为简单、没有企业门牌LOGO、雇佣人员较少等理由拒绝小微企业开户。

三、不得将是否实际开展经营活动作为初创小微企业开立基本账户的条件。

四、不得未经综合判断,简单以小微企业法定代表人居住地为异地,高校毕业生和农民工等个人户籍所在地为异地拒绝开户。

五、不得要求客户存入大额存款、达到一定经营规模或绑定销售相关产品及服务等作为开户附加条件。

六、不得出于客户成本收益等因素而拒绝开户。

七、不得以新开账户待激活、预留印鉴启用等银行内部流程影响账户即开即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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