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增我行保管箱业务收费项目的公告
2021-10-29 05:38
根据我行业务发展需要,按照中国银保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4年第1号《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我行保管箱提供的服务,现新增保管箱业务收费项目,具体标准如下:
一、保管箱服务收费范围及标准:
业务种类 |
适应对象 |
提供服务 |
收费标准 |
保管箱 |
个人及单位客户 |
提供保密、安全环境,对重要物品进行保管及配套服务。 |
根据箱型大小、租赁期限不同,按照协议收取,包括但不限于保管箱租赁费用,租赁保证金,破箱或挂失手续费、滞纳金。 |
二、上诉服务收费项目将于2022年2月7日启用。
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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