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近期部分媒体对南充市商业银行(以下称“我行”)与中国联通南充分公司联合开展的“银行存款担保,联通0元购手机”活动(以下称“该活动”)涉嫌“违规揽储”或“高息揽储”的不实报道以及与此有关联的评论,我行特郑重声明如下:
一、省市相关监管当局对我行与中国联通南充分公司联合开展的该活动的现场调查、检查已结束,并向我行给出了明确的回复意见:在该银企合作业务中,手机不是南充市商业银行所送,南充市商业银行也未向客户支付除存款正常利息以外的其他任何利益。因此,并不存在“违规揽储”或“高息揽储”的问题。
二、有媒体指出,“根据其(南充市商业银行)2011年年报显示,贷款业务前五位中比例最高的是个人业务,占比为31.29%”,“公司业务中其(南充市商业银行)关联公司业务占据较大比重”,并由此得出南充市商业银行“中小企业伙伴的角色有些‘名不副实’”。事实是:
1. 我行占比31.29%的个人贷款业务中,个体工商户类贷款占全行总贷款比重为14.75%。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的规定,个体工商户贷款纳入中小企业贷款进行统计。截止2011年末,我行中小企业贷款占全行贷款比重为77.20%,同时,我行对中小企业的专业化、特色化服务已被市场广泛认可并得到好评,多次获得各级政府、各级监管部门的表彰。“中小企业的伙伴”是广大中小企业对我行的评价。有关媒体认为我行“中小企业伙伴的角色有些‘名不副实’”的说法是极不专业和极不负责任的,实为无稽之谈。
2.四川明宇集团、南充联银实业有限公司、成都云集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是我行股东,均是中小民营企业。截至2011年末,我行与上述三家公司仅有存款结算业务往来,无敞口授信业务,不存在公司业务中关联公司业务占据较大比重的问题。
三、我行已聘请律师团及专业调查评估机构,就部分媒体对我行的不实报道对我行造成的相关损失进行评估。
四、我行将保留诉请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对相关人员处罚以及通过其他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权利。
特此声明。
南充市商业银行
2012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