账户开立

账户开立包括: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开立临时存款账户。

  

  本账户可办理现金收付和日常转账结算。按人民银行账户管理规定,一家单位只能选择一家银行申请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 


  开立人民币基本存款账户  

  1.须向我行交验下列证明文件之一: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并已通过年检的《企业法人执照》或《营业执照》正本;   

  中央或地方编制委员会、人事、民政等部门的批文;    

  主管单位对附设机构同意开户的证明;    

  军队军以上、武警总队财务部门的“开户许可证”和“开户证明书”;    

  驻地有权部门对外地常设机构的批文。  

  2.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 

  3.若非法定代表人办理,需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 

  4.需提供单位实际控制人、实际受益人身份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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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账户可办理转账结算和现金缴存,不能办理现金支取和代发工资业务。单位可在已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以外的银行开立此账户;或您虽为非独立核算单位,因与主管单位不在同一地点,为单独办理结算业务的需要,经主管单位批准,可申请开立此账户。  

    开立人民币一般存款账户须具备的资料与基本存款账户同,同时需提供基本户开户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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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临时性经营活动需要,可开立此账户。 需提供与开立基本账户相同的资料,及基本户开户许可证。 

    若申请开立临时验资户,您须提供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和该通知书列明的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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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特定用途需要,可开立此账户。  

  开立专用存款账户除按开基本存款账户要求提供有关文件外,还须向银行出具下列证明文件之一:  

  经有权部门批准立项的文件;  

  国家要求资金进行专项管理的有关文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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