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疫情防控期间,四川天府银行以金融消费者为中心,以案说险,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案例1:
2020年3月某日,贾某夫妻二人前往我行某支行办理转账业务,支行坐班经理发现客户转账资金较大,故询问其转账用途,发现客户回答不自然,略显慌张,介于正值抗击疫情的特殊时期,客户神态立即引起了坐班经理的警觉。
通过与客户再三沟通,了解到是其朋友介绍她进行投资,声称分别转款4万元、0.6万元、1.4万元至两个不同账户(一个对公账户、一个个人账户),投资3万元三年可获得10万元的收益。且要求在转款时,需要备注用途为XX保证金、XX履行保证金、咨询服务费。款项成功转账后,即可签订电子合同。
支行坐班经理发现此事有诸多疑点,存在疑似电信诈骗或非法集资的可能,秉着为客户资金安全负责的态度,工作人员告知客户在不了解该公司,且未亲见该公司工作人员及工作地点情况下,不建议进行转账,同时对客户进行了防范网络诈骗和非法集资知识宣传与相关案例的普及。最后,客户表示感谢,未办理转账业务。
天天以案说险:
一是要认清非法集资的本质和危害,提高识别能力,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的投资项目进行冷静分析,避免上当受骗。
二是要正确识别非法集资活动,看主体资格是否合法,从事的集资活动是否获得相关批准,是否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是否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性质。
三是要增强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的意识。参与者投入非法集资的资金及相关利益不受法律保护,一定要认真识别,谨慎投资。
案例2:
2020年2月某日,某客户一行三人前来我行网点办理银行卡开户业务,并强调要开通手机银行方便转账。但在需要接收手机验证码时,客户随即掏出一张尚未拆封的新号卡用于接收验证码。
客户行为引起了大堂经理的警觉,经耐心询问后方得知客户所办银行卡并非本人使用,而是要交予他们的“邻居”开网店使用。大堂经理告知其银行卡管理办法及反洗钱相关要求,提示客户此行为存在非常高的风险,客户表示不懂金融常识,对我行工作人员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表示感谢和赞扬。
天天以案说险:
自2017年1月1日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有关对买卖银行账户(含银行卡)和支付账户、冒名开户的惩戒机制正式实施。
自2017年1月1日起,银行机构和支付机构对经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以及相关组织者,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3年内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
单位和个人被暂停银行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后,就不能享受网上购物、手机转账、网络约车、ATM取款等便捷的资金结算服务,其资金结算只能到银行柜台办理。另外,所有银行机构、支付机构将在3年内不得为其新开银行账户、支付账户。
广大持卡人要高度重视保护自己的银行卡和个人信息安全。
一是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网银U盾等账户存取工具,保护好登录账号和密码等个人信息,对于废弃不用的银行卡,应及时办理销户业务,并将卡片磁条毁损,不随意丢弃。
二是不出租、出借、出售个人银行卡、身份证和网银U盾等账户存取工具,以免造成更大的经济损失,并承担法律责任。
三是要积极举报。一旦发现买卖银行卡和身份证的犯罪行为,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配合公安机关或发卡银行做好调查取证工作,有效打击犯罪分子,自觉维护良好的用卡秩序,保障自己的合法利益。
图片来源: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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