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双录”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营业场所销售自身依法发行的理财产品及合作机构依法发行的金融产品,应实施专区“双录”管理,即设立销售专区,并在销售专区内对每笔产品销售过程同步录音录像。
目前银行销售的产品分为两类:自主发行的理财产品(自有理财产品)和代销产品,其中代销产品以代销公募基金、保险产品为主。
“双录”可以有效杜绝私售“飞单”、误导销售。所谓“飞单”是指员工利用银行营业场所,私自销售第三方产品,该产品既不是银行理财,也不是和银行签订了代销协议的产品,一旦发生兑付风险往往难以解决。除了“飞单”,银行代销金融产品也隐藏着“误导销售”的风险。例如,不标注产品的“代销”属性,将代销产品与存款或银行自有理财混淆销售。
为了防止代销风险、规范代销行为,银保监会此前已多次强调,金融机构应审慎开展代销业务,并针对上述隐匿风险分别作出了相应规定,但当纠纷真正发生,却常常因为缺乏音频、视频证据导致银行、投资者双方的权利义务无法理清,甚至引发纠纷。
为了更好地维护银行及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整治一应乱象,2017年10月20日开始施行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销售专区录音录像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实施专区“双录”,即设立销售专区、并在销售专区内装配电子系统,对自有理财产品及代销产品销售过程同步录音、录像。四川天府银行已全面按制度规定实施。
“双录”有利于准确记录并保存银行、金融消费者双方在办理某项金融服务或购买金融产品时的真实意愿及态度。
“双录”有利于更好地保障金融消费者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及依法求偿权。使消费者真实、清楚地了解金融产品性质、自己的权利、责任和所需承担的风险等内容,以便准确做出金融消费决定,在金融产品售后产生金融纠纷或金融消费隐患时,能为银行及监管部门提供准确裁决依据,让监管部门根据录音录像来处理,判明双方责任,有效化解矛盾,维护双方合法权益。
“双录”可以让消费者更清楚地了解产品类型、发行机构、风险等级、收益类型、产品匹配度等内容,从而真正做到信息对称、自主选择、风险自负。
对银行来说,起到了对金融消费者尽详细告知义务的约束力,督促银行真实全面地介绍金融产品性质特征及其收益和风险,避免银行弱化或回避风险等蒙骗消费者行为发生。
《暂行规定》同时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在销售专区内配备包含“销售专区”(或“销售专柜”)“录音录像”字样的明显标识;在显著位置以醒目字体提醒消费者,可通过信息查询平台、网站或其他媒介了解产品相关信息,并进行明确的风险提示。
四川天府银行已全覆盖设立“销售专区”(或“销售专柜”),并装配录音录像系统;同时,设置了包含“销售专区”、“录音录像”等字样的明显标识。
那么,哪些产品的销售过程必须实施“双录”?“双录”究竟怎么录?
除了银行代销的国债,银行在营业场所销售的其余任何自有理财产品和代销产品都必须纳入“双录”管理。
银行自有理财产品和代销产品的销售过程包含四个关键环节,分别为营销介绍、相关风险、信息提示和消费者确认。按照监管要求,录音录像的资料要完整、清晰、可辨别地记录各环节。
四川天府银行高度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以客户权益为本。未来,将不断健全“双录”制度,不断完善“双录”系统和流程,时刻为金融消费者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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