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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天府银行关于存量个人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的公告

2020-03-09 09:48
 尊敬的客户: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公告相关要求,为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进一步推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运用,我行将于即日起开展个人存量浮动利率贷款LPR定价机制的转换工作,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转换范围

   本次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范围为:202011日前我行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不包括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到期日在20201231日前或已处于最后一个重定价周期的存量浮动利率贷款暂不转换,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公积金委托贷款)暂不转换。

二、转换时间

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自202031日开始,原则上于2020831日前完成。为保障您的权益,请务必于2020831日前及时申请办理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事宜。

三、转换规则

(一)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1.客户可将原合同约定的基于“贷款基准利率”定价转换为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可为负值),可转换为浮动利率或固定利率。如转换为LPR加减点形成的浮动利率,加点数值=原合同当前的执行利率水平—201912月发布的相应期限的LPR,加减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保持固定不变;如转换为固定利率,转换后的利率水平等于原合同当前执行的利率水平,利率水平在合同剩余期限内保持不变;

2.浮动利率将根据协商确定的重定价周期进行浮动调整,固定利率的执行利率水平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

3.定价基准只能转换一次,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

4.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执行等价转换,转换时点前后至下一个重定价日止,利率水平保持不变,贷款重定价周期最短为一年;

5.借款人有多笔贷款的,需要逐笔办理转换;

6.原借款合同有两个(含)以上借款人,需所有借款人意见一致且办理完成,才可完成转换。

(二)其他类型个人贷款

1.客户可将原合同约定的基于“贷款基准利率”定价转换为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可为负值),可转换为浮动利率或固定利率;

2.浮动利率将根据协商确定的重定价周期、加减点数值进行浮动调整,固定利率的执行利率水平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

3.定价基准只能转换一次,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

4.加点数值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加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可重新约定重定价周期和重定价日;

5.借款人有多笔贷款的,需要逐笔办理转换;

6.原借款合同有两个(含)以上借款人,需所有借款人意见一致且办理完成,才可完成转换。

四、办理渠道

()手机银行(预计3月下旬上线)

请登陆手机银行进行自助办理,具体操作指南待转换功能上线后向您推送。如您在操作过程中需要协助,可到网点咨询或拨打客服热线。

(二)贷款经办机构

如您在线上办理方面有任何问题,请联系贷款经办机构。线下办理需要主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同时前往贷款经办机构。如委托代理人代办的,委托代理人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经公证的委托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如对上述内容有疑问,欢迎致电我行客服热线96869

以您为天,服务到府——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特此公告。


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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