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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行于2007年10月经金融监管当局批准正式开办国际业务,至今我行始终坚守“服务地方经济,服务中小企业,服务城乡居民”的市场定位,为进出口企业办理国际结算以及贸易融资业务。我行已加入环球同业银行金融电讯协会(SWIFT),以实现全球资金汇划得实时到账,又是中国外汇交易中心的会员,为广大客户提供最快捷、更方便的结算服务。

  一、结售汇业务

  结汇:外汇收入所有者将其外汇收入出售给我行,我行按一定汇率给付等值本币。 

  售汇:我行将外汇卖给用汇单位,按一定汇率收取本币。 

  目前按照交割时间的不同可分为即期结售汇和远期结售汇。      

  二、汇款(Remittance)
  

  汇入汇款:国外银行受汇款人委托,将款项汇入我行,并指示我行将该笔款项解付给收款人的结算产品。 

  汇出汇款:我行受汇款人委托,将款项汇至收款行,并指示其将该笔款项解付给收款人的结算产品。 

  三、托收(Collection) 

  出口托收:我行受出口商委托,以出口商提交的债权凭证和商业票据,通过我行的国外代理行向进口商收取款项以实现资金划拨的业务。 

  分类: 

  1. 付款交单(D/P 

  我行按客户要求指示代收行,在进口商付清款项后,把商业单据交付进口商。 

  2. 承兑交单(D/A 

  客户在装运货物后开具远期汇票,连同商业单据,通过我行及代收行向进口商提示,进口商承兑汇票后,再将商业单据交付进口商。汇票到期时进口商付款。 

  3. 进口跟单代收 

  进口跟单代收是指我行作为进口方银行(代收行)根据出口方银行(托收行)的委托,向进口方(付款人)提示单据,并根据托收行的指示办理付款交单或承兑交单手续。

  一、出口押汇(Export Bill Purchase)  

  (一)出口押汇的定义 

  客户(出口商)发出货物并交来信用证或合同要求的单后,我行应客户要求向其提供的以出口单据为抵押的在途资金融通。 

  (二)种类细分 

  按结算方式分为: 

  1)信用证项下的押汇; 

  2)出口跟单托收项下的押汇。 

   

  二、出口贴现(Export Bill Discount) 

  (一)出口贴现的定义 

  出口贴现是指我行有追索权地对出口信用证业务项下已经开证(保兑)银行承兑、出口托收项下已经代收行承兑的远期票据进行的融资。 

  (二)种类细分 

  按结算方式分为: 

  1)信用证项下的贴现; 

  2)出口跟单托收项下的贴现。 

   

  三、打包贷款(Packing Loan) 

  (一)打包贷款的定义 

  是指我行以出口商(借款人)收到的信用证项下的预期收汇款项作为还款来源,用于解决出口商装船前,因支付收购款、组织生产、货物运输等资金需要而发放给出口商的短期贷款。 

  (二)种类细分 

  按贷款币种可分为: 

  1)人民币打包贷款; 

  2)外币打包贷款。 

 

  四、出口发票融资(Export Invoice Finance) 

  (一)出口发票融资的定义 

  我行在办理以汇款为结算方式的国际贸易中,凭客户(出口商)出具的商业发票,以货物的应收账款作为第一还款来源,向客户提供的有追索权的贸易融资业务。 

  (二)种类细分 

  按付款期限可分为: 

  1)货到付款项下出口发票融资; 

  2)赊销项下出口发票融资。

 

  五、 出口退税帐户托管贷款(The Loan of Export Drawback and Account Trusteeship ) 

  (一)出口退税帐户托管贷款的定义 

  是指我行为解决出口企业出口退税款未能及时到账前出现短期资金困难,在对企业出口退税帐户进行托管的前提下,向企业提供的以出口退税应收款作为主要还款来源的短期贷款。 

  (二)种类细分 

  按付款期限可分为: 

  1)货到付款项下出口发票融资; 

  2)赊销项下出口发票融资

 

  六、福费廷(Forfaiting)  

  (一)福费廷的定义 

  福费廷业务又称票据包买业务,指我行无追索买入出口商在我行办理出口贸易结算项下已经银行(通常为开证行或保兑行)承兑的远期汇票或本票(以下简称票据)的业务。 

  (二)种类细分 

  我行自行买入; 

  【包买让渡】、【风险参贷】、【包买他行】、【仅为中介】 

  一、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 

  (一)信用证的定义 

  信用证是指银行根据进口人(买方)的请求,开给出口人(卖方)的一种保证承担支付货款责任的书面凭证。 

  (二)种类细分 

  1. 按信用证是否凭单据付款可分为: 

  1)跟单信用证; 

  2)光票信用证。 

  2. 按信用证是否可撤销可分为: 

  1)可撤销信用证; 

  2)不可撤销信用证。 

  3. 按信用证的使用性质可分为: 

  1)即期付款信用证; 

  2)延期付款信用证; 

  3)承兑及议付信用证。 

  4. 按信用证期限可分为: 

  1)即期信用证; 

  2)远期信用证。 

 

  二、进口押汇(Import Bill Purchase)  

  (一)进口押汇的定义 

  指在我行开立的信用证以及在我行叙做的进口代收项下进口押汇业务,即本行应开证申请人或代收付款人要求,与其达成信用证或进口代收项下单据及货物所有权归本行所有的协议后,本行以信托收据的方式向其释放单据并先行对外付款的行为。 

  (二)种类细分 

  按结算方式分为: 

  1)信用证项下的进口押汇; 

  2)进口代收项下的进口押汇

 

  三、提货担保(Shipping Guarantee ) 

  提货担保的定义 

  指本行应开证申请人的要求,在货物先于物权凭证(海运提单、港至港联运提单、可凭以提货的租船提单等)到达目的地时,为其向承运人或承运人的代理人出具承担先行放货责任的保证性文件的行为。  

 

  四、进口代付(Refinancing 

  进口代付的定义 

  进口代收代付是指在以代收方式结算的情况下,应代收付款人申请,代收行以承诺到期偿付形式委托其代理行先行支付进口货款,待融资到期日,代收付款人偿还代收行融资本息及相关费用,代收行偿付其代理行融资本息及相关费用的行为。 

  种类细分 

  代付业务包括信用证项下代付(含国际信用证和国内信用证)及及电汇(T/T)项下代付两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