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猫理财”7天增利系列A01期周期净值型理财产品

一、重要须知

l  理财产品不等同于银行存款。该理财产品为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本理财产品可能出现收益为零或本金损失的风险,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l  本产品属于中低风险、较高流动性、较高收益理财产品,适合于有一定投资经验的投资者。

l  在本产品存续期内,如因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发生变化,或是出于维持本产品正常运营的需要,在不损害投资者利益的前提下,四川天府银行有权单方对本产品说明书进行修订,并提前两个工作日在四川天府银行网站以通告的方式通知投资者。产品说明书解释权归四川天府银行所有。

l  本产品说明书、产品风险提示书及四川天府银行理财产品客户风险评估报告是帮助理财产品申购者了解并清楚知晓产品及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必要资料,如影响您风险承受能力的因素发生变化,请您再次申购理财产品时主动要求四川天府银行重新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l  本产品说明书以及产品风险提示书、理财产品客户风险评估报告是理财产品协议书的有效组成部分。在您深入理解并无疑问、无异议的条件下确认。

二、产品要素

产品名称

“熊猫理财”7天增利系列A01期周期净值型理财产品

产品编号

7D-201601

产品登记

本产品已经向监管机构报备,并且在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进行了发行登记,

登记编码为:C1079616000245,您可以登录中国理财网(www.chinawealth.com.cn)进行查询

产品风险等级

中低风险

适合投资者

适合于谨慎型、稳健型、进取型及激进型个人及机构客户

产品收益类型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理财计划份额

理财计划份额以人民币计价,单位为1份。

理财计划份额面值

每份理财计划份额募集期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元。(除募集期外,申购赎回等交易以每个开放日公布净值为准)

投资及收益币种

人民币

产品结构

本理财产品为定期开放净值型理财产品:在理财产品存续期内,客户可以在产品的开放期,通过提出约定申购申请,在开放日申购下一封闭期的理财产品。持有本理财产品份额的客户可以在产品的开放期,通过提出约定赎回申请,在开放日赎回上一封闭期全部或部分理财产品份额。若客户未约定赎回全部理财产品份额,则客户剩余理财产品份额自动进入下一封闭期参与投资。(以上申购赎回均按照开放日前一日净值确认交易)

产品募集期

2017111日至2017116

产品成立日

2017117

产品到期日

2030618

投资期限

4900(大写肆仟玖佰天,理财天数计算规则:算头不算尾),实际产品期限受制于四川天府银行提前终止条款。

封闭期期限

7天,第一个封闭期自成立日起算,最后一个封闭期截至到期日或提前终止日,如果下一封闭期的期限发生调整,将在上一封闭期的开放期通过四川天府银行网站公布。

产品开放日

每封闭期的最后一日同时也为下一封闭期的起始日,该日称为开放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开放日自动顺延到下一工作日)。四川天府银行在开放日确认申购赎回份额(成立日2017117日除外);开放日当天不接受约定申购及约定赎回。四川天府银行有权在特殊情形下调整按上述规则确定的开放日,将在调整之前3个工作日通过四川天府银行官方网站进行公告。产品开放期及开放日信息将于四川天府银行网站公布,具体信息以网站公布为准。

产品开放期

四川天府银行“熊猫理财”7天增利系列A01期周期净值型理财产品的开放期为:T-6个自然日至T-1个自然日,T为开放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开放日自动顺延到下一工作日)。例如,2017131日为原定开放日,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201723日。且201723日之后的下一个开放日仍为201727日。则2017124日至2017131日的产品运行子周期延长2017124日至201723日,产品运行子周期由7天延长到10天,对应开放期为2017125日至201722日。2017131日至201727日产品运行子周期缩短为201723日至201727日,产品运行子周期由7日缩短为4日,对应开放期为201724日至201726日。产品开放期及开放日信息将于四川天府银行网站公布,具体信息以网站公布为准。

申购及赎回

1.在开放期,通过提出约定申购申请的,在开放日确认申购下一封闭期的理财产品份额;通过提出约定赎回申请的,在开放日确认赎回上一封闭期全部或部分理财产品份额。未约定赎回的理财产品份额,则客户持有剩余理财产品份额自动进入下一封闭期参与投资,开放期最后一天19:00:00后不允许申购和赎回。(以上申购赎回均按照开放日前一日净值价格确认)

2.本理财计划采取金额申购、份额赎回的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本金及收益兑付

1.如客户约定赎回成功的,在每个开放日后的1个工作日内支付客户赎回理财产品份额所对应的理财金额,节假日顺延。

2.如若客户未约定赎回全部或部分理财产品份额,则客户持有剩余理财产品份额自动进入下一封闭期。

分红及转换份额

1.四川天府银行视情况选择分红时机及金额。(例如:1份产品份额净值为1.05元,计划产品每单位份额分红0.02元,则客户持有1份产品份额将获得0.02元的现金分红。分红后如无其他资产价格变动等影响产品净值波动的因素,则产品净值为1.03元整。)

2.四川天府银行视情况选择份额转换。(例如:客户持有1份净值为1.05元的产品份额,转换后客户持有1.05份净值为1元的产品份额。)

本金及理财收益

本理财计划不保证本金,收益随投资收益浮动,上不封顶,下不保底,不设止损点。

申购起点金额及上限

个人客户首次认购最低金额1万元整,机构客户首次认购最低金额1万元整,认购金额应为1000元的整数倍。单一个人客户累计申购上限600万元整,单一机构客户累计申购上限600万元整。如客户部分赎回,赎回后存续金额须达最低认购金额。

产品销售区域

四川、贵州

产品销售渠道

网点柜面及手机银行

产品规模上限

总规模10亿元(大写壹拾亿元整),四川天府银行有权对产品规模上限进行调整。

理财资产托管及费用

理财资产托管人:招商银行;托管费:本产品按存续余额收取年化0.04%的托管费, 按日计提,按季支付。

管理费

管理费:本产品按理财计划存续余额收取年化0.3%的管理费,按日计提;建仓期不收取管理费。四川天府银行有权调整管理费用标准及收费方式,如有调整,需提前3个工作日在在营业网点或网站或以其他方式发布信息通告。

理财收益计算基准

ACT/365 (实际理财天数/365天)

收益计算方法

1.申购确认产品份额=申购金额/申购当期起始日前一日产品净值;

2.持有期间浮盈=(持有期最近日产品净值-申购当期起始日前一日产品净值)*对应持有份额;(该收益为账面收益,实际收益以赎回情况为准)

3.实现收益=(赎回当期开放日前一日产品净值-对应份额申购时当期起始日前一日净值)*对应赎回份额。

提前终止条款

客户无权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项下产品;四川天府银行有权按照投资实际情况,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项下产品,四川天府银行在提前终止日前3个工作日在营业网点或网站或以其他方式发布信息通告。

税务处理

理财收益的应纳税款由投资者自行申报及缴纳。

建仓期

该产品自成立日起3个月,为建仓期。建仓期期间投资比例可超过约定投资比例。

工作日

国家法定工作日。

其他约定

理财产品到期日或提前终止日至理财资金返还到账日为理财产品清算期,清算期内客户资金不计收益。募集期内按照活期存款利息计息,募集期内的利息不计入申购本金份额。

三、投资对象

本理财计划募集的资金,由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及其它金融机构间资金融通工具10%-100%,债券、债务融资工具、资产管理计划及其它固定收益类投资工具10%-100%,信托计划及受(收)益权、基金等其他符合监管要求的资产0%-80%。(建仓期期间投资比例可超过约定投资比例。)

四川天府银行将本着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在规定的范围内运用理财资金进行投资,本产品如因市场变化、未达到或超过计划募集额等因素,投资比例可在不影响客户收益、产品风险评级的前提下合理浮动。

四、理财产品费用、收益分析与收益测算

1、理财资金所承担的相关费用

理财资金承担的费用包括:理财资产托管费。以上费用在收益分配之前以电汇、转账等方式支付。

2、理财计划收益

    本理财计划类型为非保本浮动收益型,四川天府银行于每周期起始日(即开放日)公布上一周期最后一日产品(即开放日前一日)净值。客户按照公布产品净值确认申购赎回,客户持有量以份额计算。四川天府银行有权决定是否对本产品进行分红或份额转换,如确认分红,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

3、收益分析与收益测算

计算公式:

申购确认份额=申购金额/产品净值;

赎回确认金额=赎回份额*产品净值;

客户持有理财市值=客户持有份额*产品净值;

赎回资金将在开放日后一个工作日内入账,如果是部分赎回,赎回交易确认金额为当日赎回份额按产品开放日前一日净值计算的金额;如果是全部赎回,赎回交易确认金额为全部份额按产品开放日前一日净值计算的金额。

理财市值金额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份额小数点后两位采取截位规则。

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

4、情景分析

以下情景分析采用假设数据计算,仅为向客户介绍收益计算方法之用,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投资需谨慎。

假定某一周期,个人客户在T-6日约定申购该理财产品100万元。T-1日产品净值为每份额1元,四川天府银行在T日确认客户申购成功份额100万份(100万元/1=100万份),产品开始投资运作。T日至T+6日客户持有份额100万份。

若客户于T+1日至T+6日间约定赎回产品份额100万份且T+6日产品净值为每份1.00063462,则客户将在T+7日后一个工作日内收到赎回资金1000634.62元(1000000*1.00063462=1000634.62元)。最终计算客户持有产品份额7日收益为634.62元(1000634.62-1000000.00=634.62元)。

若客户于T+1日至T+6日间约定赎回份额80万份且T+6日产品净值为每份1.00063462,则客户将在T+7日后一个工作日内收到赎回资金800507.70元(800000*1.00063462=800507.70)。客户并将继续持有20万该产品份额进入下一周期。

若客户约定赎回98万理财产品份额,则赎回后持有金额20,012.69元低于最低持有金额50,000.00元,赎回失败。此时,若客户全部赎回100万理财产品份额,在T+7日后的一个工作日内收到理财本金与收益合计1000634.62元;若更改赎回份额,则按实际赎回份额结算。

上述理财产品收益分析及计算中所采用的全部均为模拟数据,仅供参考。

最不利投资情形:在投资于基础资产的本金及收益未按时足额回收的情况下,须根据投资于基础资产的本金及收益实际回收情况计算客户应得本金及收益;如发生基础资产无法回收任何本金的最不利情况下,客户将损失全部本金。

五、资产估值

(一)产品资产估值

产品资产的估值目的是客观、准确地反映产品资产的价值,确定产品资产净值,并为产品份额的申购与赎回提供计价依据。本产品成立后,四川天府银行应当在每个开放日(T日)通过门户网站,披露T-1工作日的产品单位净值。

(二)估值方法

1.银行存款以本金列示,按商定利率在实际持有期间内逐日计提利息。

2.开放式基金根据前一日该基金单位净值计算。

3.有价证券估值办法:

1)对于已上市债券,按照估值日的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2)对于未上市的债券,按照成本价估值。

3)债券回购以成本列示,按协议利率在实际持有期间内逐日计提利息。

4)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在任何情况下,如采用本项第13项规定的方法对产品资产进行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四川天府银行认为按本项第13项规定的方法对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在综合考虑市场成交价、市场报价、流动性、收益率曲线等多种因素基础上形成的估值,四川天府银行可根据具体情况,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方法进行估值。

(三)估值错误的处理

当产品资产的估值导致产品单位净值小数点后两位内发生差错时,视为产品单位净值估值错误。四川天府银行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产品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产品单位净值出现错误时,四川天府银行应当立即予以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由于本产品估值所用的价格来源中出现错误,或由于其它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原因,四川天府银行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的,由此造成的产品资产估值错误,四川天府银行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四)暂停估值

当产品资产的估值因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致使银行无法准确评估产品资产价值时或中国银监会认定的其它情形,银行可暂停产品的估值直至另行通知。

六、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产品包括流动性风险、再投资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详见理财产品风险提示书。

七、信息披露

四川天府银行将于理财计划发行之前、存续期间和到期时,在四川天府银行网站(www.tf.cn)或相关营业网点或银行认为适当的其他方式对理财计划的运作过程、实际运作情况等进行说明并发布相关信息。如发生四川天府银行认为可能对理财客户权益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时也将发布相关信息,详见理财产品客户权益须知。

八、特别提示

本理财计划无预期收益率,产品净值随投资资产的价格波动,产品申购、赎回、清算以产品的净值为计算基础,投资所能获得的最终收益以银行实际支付的为准。

投资者声明:本人已经阅读并充分理解本产品说明书内容,充分理解并愿意承担本产品相关风险。

 

客户签章:

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章)

       

        


“熊猫理财”7天增利系列A01期周期净值型理财产品风险提示书

由于理财资金管理运用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多种风险因素,因此,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监管规定的要求,在您选择申购本理财计划前,请仔细阅读以下重要内容:

一、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二、如影响您风险承受能力的因素发生变化,请及时重做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更新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

三、投资者应根据自身判断不受任何诱导、误导,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投资者应详细了解和审慎评估该理财产品的资金投资方向、风险类型及收益等基本情况,确保自己完全明白该项投资的性质、投资所涉及的风险以及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慎重考虑后自行决定申购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资产管理需求匹配的理财产品。对投资金额较大或产品风险等级较高等情形,四川天府银行划款时均无须再通知投资者。对于非保本浮动收益产品,投资金额较大指个人客户申购我行理财产品单笔金额超过50万(含)以上;风险等级较高指产品风险等级为中高风险或高风险。

四、注意投资风险,仔细阅读理财产品销售文件,了解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及最不利投资情形。

本理财产品为非保本浮动收益型人民币投资产品,经四川天府银行评估为中低风险理财产品,适合于谨慎型、稳健型、进取型及激进型客户;投资期限见产品说明书。

最不利投资情形:在投资于基础资产的本金及收益未按时足额回收的情况下,须根据投资于基础资产的本金及收益实际回收情况计算客户应得本金及收益;如发生基础资产无法回收任何本金的最不利情况下,客户将损失全部本金。

五、本理财产品不保证本金和收益,在最不利的情况下您的本金将面临损失。投资本理财产品投资者应充分认识以下风险,谨慎投资:

1.理财产品不成立风险:本理财产品募集期届满,理财产品认购总金额未达到规模下限(如有约定)、募集规模过小、市场剧烈波动、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等,经四川天府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协议书的规定向投资者提供本理财产品,四川天府银行有权宣布该产品不成立。

2.信用风险:本理财计划可以投资于银行存款、债券等符合监管要求的资产,如果本理财计划的交易对手发生信用违约,则可能影响投资收益,甚至致使理财计划本金受到损失。

3.流动性风险:本理财产品成立后,封闭期投资者不得赎回,因此可能导致投资者需要资金时不能随时变现,并可能使投资者丧失其他投资机会。

4.再投资风险:如果理财产品提前终止,投资者面临不能取得收益或本金亏损的风险。当发生下列情况时,四川天府银行有权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

1)产品说明书列明的提前终止情形出现或提前终止条件成立;

2)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理财产品无法继续运作;

3)遇有市场剧烈波动、异常风险事件等情形导致理财产品净值出现大幅波动或严重影响理财产品的资产安全;

4)因投资者赎回导致理财产品剩余资产无法满足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所投资市场要求或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约定,或者继续存续无法实现投资目标;

5)因相关投资管理机构解散、破产、撤销、被取消业务资格等原因无法继续履行相应职责导致产品无法继续运作;

6)相关投资管理机构或运用理财资金的第三方主体实施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约定的行为导致理财产品被动提前终止;

7)因法律法规变化或国家金融政策调整、紧急措施出台影响产品继续正常运作;

8)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5.市场风险:本理财产品的实现收益率视投资资产收益情况确定;产品的实现收益率随市场波动,并存在本金亏损风险。

6.延期风险:如因理财产品项下对应的财产变现等原因造成理财产品不能按时兑付,理财期限将相应延长。

7.信息传递风险:本理财产品存续期内提供估值,不提供账单。四川天府银行按照理财协议书的约定,发布理财产品的信息通告。如果投资者未及时告知四川天府银行变更后的联系方式,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理财产品信息,由此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8.不可抗力风险:指由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影响理财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

(注:客户需全文抄录以下文字并签章以完成确认)

本人已阅读风险提示,愿意承担投资风险。

 

 

本人属于:        客户(保守型/谨慎型/稳健型/进取型/激进型)

确认人(签章):

 

四川天府银行理财产品客户权益须知

一、客户办理理财产品的流程

提出购买理财产品意向->提交身份证件->向营销人员了解产品、签产品说明书->了解产品风险、签风险提示书->填写风险评估问卷、签风险评估报告->签产品协议书->开立账户、存入相应资金->协助网点办理购买操作->登记《理财产品重要单据客户签收登记表》->领取产品销售文件。

二、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流程、评级具体含义以及适合购买的理财产品

(一)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流程:

填写客户基本信息->客户填写风险评估问卷->填写评估结果->客户签章确认评估结果

(二)评级具体含义以及适合购买的理财产品:

分值范围

投资者风险类型

适合的产品类型

-9-15

保守型

低风险产品

16-35

谨慎型

低、中低风险产品

36-60

稳健型

低、中低、中等风险产品

61-80

进取型

低、中低、中等、中高风险产品

81-100

激进型

低、中低、中等、中高及高风险产品

(三)产品风险等级标准

四川天府银行根据产品实际的风险控制情况、投资运作情况自行确定产品归属的风险等级。产品的风险评级为四川天府银行内部评级,仅供参考。

1.低风险产品:经四川天府银行风险评级确定为低风险等级产品,包括各种保本保证收益类理财产品,或者保障本金,且预期收益不能实现的概率较低的产品;

2.中低风险产品:经四川天府银行风险评级确定为较低风险等级产品。本金亏损的概率较低,且预期收益不能实现的概率很低的产品;

3.中等风险产品:经四川天府银行风险评级确定为中等风险等级产品,该类产品本金亏损的概率低,但预期收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4.中高风险产品:经四川天府银行风险评级确定为较高风险等级产品,存在一定的本金亏损风险,收益波动性较大;

5.高风险产品:经四川天府银行风险评级确定为高风险等级产品,本金亏损概率较高,收益波动性大。

三、四川天府银行向客户进行信息披露的方式、渠道和频率

(一)如遇理财产品募集期调整,四川天府银行将于募集结束日前一个工作日内,在四川天府银行网站发布相关信息通告。

(二)如理财产品提前终止,四川天府银行将于实际终止日前三个工作日内,在四川天府银行网站发布相关信息通告。

(三)如遇需要通告的事件,四川天府银行也将及时通告。

(四)四川天府银行将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规范的要求在四川天府银行网站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四、客户向四川天府银行投诉的方式和程序

投资者若对四川天府银行理财产品的内容有任何疑问,请咨询四川天府银行营业网点工作人员;如对该产品和服务有任何意见和建议,可通过四川天府银行营业网点工作人员、客户服务电话(400-16-96869),投诉电话(028-67676621)进行咨询投诉,我们将按照相关流程予以受理。

五、四川天府银行联络方式及提示

购买理财产品后,投资者应根据约定及时通过四川天府银行网站、客户服务热线(400-16-96869)和各营业网点及时查询本理财产品的相关信息。网点联系电话详见四川天府银行网站(www.tf.cn)

 

 

 

 

 

 

 

四川天府银行理财产品客户协议书

 

在接受本协议之前,请您仔细阅读本协议的全部内容。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的任何内容,或者无法准确理解相关条款的解释,请不要进行后续操作。
四川天府银行提示: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甲方(客户)与乙方(四川天府银行)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就甲方向乙方购买理财产品相关事宜,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授权乙方按照产品说明书对甲方的资金进行运作,乙方按照产品说明书规定进行投资运作,给客户造成损失的,免除银行责任。由甲方承担的投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理财产品不成立等风险,具体风险因素由乙方在产品风险提示书中揭示。

二、甲方授权乙方对甲方理财资金账户中本协议项下理财款项做保留处理,并授权乙方从甲方理财资金账户中扣划本协议项下理财款项(对甲方投资金额较大或产品风险等级较高等情形,乙方划款时均无须再通知甲方);如甲方账户状态不正常(如挂失、销户或被冻结)或余额不足,致使理财款项不能划转的,本协议无效,由此所造成的任何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经济或法律责任。

三、本协议适用于甲方向乙方购买、赎回、撤销的单笔理财产品,不同期次理财产品协议书的效力及其履行情况相互独立。

四、本协议项下理财产品相对应的《四川天府银行理财产品说明书》、《四川天府银行理财产品风险提示书》、《四川天府银行理财产品客户风险评估报告》、《四川天府银行理财产品客户权益须知》等文本及文本中列明的经乙方确认生效的产品约定条件均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四川天府银行理财产品章程》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战争、系统故障、通讯故障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乙方无法履行或延后履行本协议的有关义务,乙方不承担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通知甲方,并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六、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客户认购理财产品失败、银行或客户行权终止、客户违约终止以及理财产品到期并结清后,本协议自动终止。除非经甲乙双方同意,修改后的条款对修改生效前已经成交的认购不发生效力。

七、本协议记载的交易金额是甲方申请认购/申购的金额,产品如具有追加认购、申购、赎回等交易,则甲方持有金额应以乙方系统记录为准,甲方应以乙方系统记载金额提出赎回、兑付等要求。

八、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活动而产生的一切争议,应首先本着诚实信用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九、本协议书一式三联,第一联网点留存,第二联传档案管理部门,第三联客户留存,各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甲方声明:甲方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甲方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格投资者,甲方购买理财产品的行为不违反法律法规、有权机关或主管机关相关规定,也不违反其他文件的任何限制性规定;甲方以合法持有的资金购买乙方提供的产品,充分理解所购买产品的运作规则、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完全知晓产品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愿意并能够承担这些风险。甲方清楚知晓并遵守《四川天府银行理财产品章程》的各项规定,接受并签署《四川天府银行理财产品说明书》、《四川天府银行理财产品风险提示书》、《四川天府银行理财产品协议》、《四川天府银行理财产品客户权益须知》所载内容,对所有条款不存在任何疑问或异议。

十一、乙方须对甲方提供的信息资料进行保密,监管要求规定的除外。

十二、乙方声明:乙方具有开办理财业务的经营资质,乙方保证以诚实信用、勤勉谨慎的原则管理和运用理财资金。

四川天府银行理财产品章程

第一条 人民币理财产品是指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天府银行)将向客户募集的人民币资金投资于各种金融工具,并在产品到期向客户支付理财资金的服务。

第二条 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愿遵守本章程的客户均可凭有效证件、以合法持有的人民币资金向四川天府银行申请办理人民币理财业务(以下简称理财业务)。

第三条 理财产品相关术语的含义如下:

(一)  发行期,是指四川天府银行发行理财产品的期间,至起息日前一日结束。

(二)  起息日,是指开始计算理财产品的投资理财收益的日期。

(三)  提前终止日,是指四川天府银行或客户按照约定行使提前终止权,以提前结束理财产品及其相关权利义务关系的日期。

(四)  到期日,是指理财产品正常到期日。

(五)  存续期,是指理财产品自起息日至到期日(或提前终止日)之间的期间。

(六)  银行行权终止是指四川天府银行在约定的银行提前终止日终止理财产品及其相关权利义务关系。四川天府银行在行使提前终止权后根据产品说明书的约定向客户支付投资理财资金。

(七)  客户行权终止是指客户在约定的客户提前终止日终止理财产品及其相关权利义务关系。四川天府银行在客户行使提前终止权确认后根据产品说明书的约定向客户支付投资理财资金。

(八)  到期结清是指在理财产品正常到期后,四川天府银行根据产品说明书的约定向客户兑付投资理财资金,并终止相关权利义务关系。

第四条 客户在四川天府银行办理理财业务,需指定账户或新开立账户作为理财资金账户,用于四川天府银行扣划理财产品认购资金及兑付客户理财投资本金及收益。

第五条 四川天府银行开办理财业务的机构和理财业务办理时间以具体通告为准。

第六条 客户可通过柜台、网上银行等渠道办理理财产品相关业务。客户可选用的办理方式及其业务功能以开办此项业务的营业机构已开通的办理方式及其业务功能为限。无论选用何种业务办理方式,客户均应遵守四川天府银行的相关业务规定。

第七条 客户通过柜台办理理财业务的,有关理财业务和理财产品的各项约定以经四川天府银行签章确认的各类书面文件的记载为准;客户通过网上银行办理业务的,业务有关的所有信息均以四川天府银行电脑系统记录为准;四川天府银行在理财业务受理过程中,凡使用密码办理的业务,均视为客户本人办理。

第八条 四川天府银行向客户支付的投资理财收益为未扣税收益,税款由客户按税务机关相关法规办理,四川天府银行不承担代客户扣缴相关税款的责任。

第九条 理财产品出现下列情况,银行免责

(一)  由于地震、火灾、战争等不可抗力导致的交易中断、延误等风险及损失,四川天府银行不承担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通知投资者,并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小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二)  由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改变、紧急措施的出台而导致投资者承担的风险,四川天府银行不承担责任。

(三)  本协议中涉及的所有日期如遇国家法定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由此导致投资者承担的风险,四川天府银行不承担责任。

(四)  如果由于投资者自身原因,投资者认购的本理财产品被司法机关或政府部门冻结、处置,四川天府银行不承担责任。

(五)  四川天府银行按照产品说明书规定进行投资运作,给客户造成损失的,四川天府银行不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章程由四川天府银行制定、修改和解释。